关于举办评选2011/2012学年度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通知
红卫学字【2012】4号
卫校各班级:
2011/2012学年度,各班级学生在校领导的重视和教育下,努力学习,刻苦钻研,涌现出一批思想素质高、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,为总结经验、表彰先进,经学校同意,学生处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在校各级广大学生和学生干部
二、评选条件
1、“三好学生”
① 思想品德好
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,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大、中专学生日常行为规范,爱校、爱班、爱劳动,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的各项活动,有奉献精神,礼貌待人,举止文明,勇于进取,善于合作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德育考评成绩优良。
② 学习好
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有良好的学习习惯,勤奋好学,刻苦钻研,严守学习纪律,各科学习成绩优良。
③ 身体好
坚持体育锻炼,认真上好体育课,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,踊跃参与有关的文娱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身体健康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
① 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,积极学习政治理论,不断要求进步;
② 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遵纪守法,能处处起带头表率作用;
③ 热爱本职工作,积极热心地为同学服务,对待工作尽职尽责,任劳任怨,遇到不良行为敢于大胆管理,坚持原则,工作中善于协作,发扬团队精神,能认真组织全班同学参加各项集体活动;
④ 学习目的明确,努力刻苦,热爱专业,成绩良好。
三、评选比例
1、“三好学生”按各班总人数的10%(四舍五入)进行评选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各班1-2名。
四、评选要求及办法
1、各班级班委要及时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选条件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选,要正确对待评选对象,综合评价评选对象。
2、“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,各班级分组讨论提名,在班主任指导下,召开班委会推荐合格人员名单,提交全班同学讨论选举通过,报学生处,呈送校领导批准。
3、评选名单,二年级各班委于2012年4月底之前上报校学生处,11级各班可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上报,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4、“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”评比活动每学年评一次。凡被评为优秀学生者学校将授予荣誉称号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