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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评选2011/2012学年度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通知

2012-03-29 浏览:5036次

关于举办评选2011/2012学年度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通知

红卫学字【2012】4号


卫校各班级:
    2011/2012学年度,各班级学生在校领导的重视和教育下,努力学习,刻苦钻研,涌现出一批思想素质高、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,为总结经验、表彰先进,经学校同意,学生处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评选范围
    在校各级广大学生和学生干部
    二、评选条件
    1、“三好学生”
    ① 思想品德好
  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,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大、中专学生日常行为规范,爱校、爱班、爱劳动,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的各项活动,有奉献精神,礼貌待人,举止文明,勇于进取,善于合作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德育考评成绩优良。
    ② 学习好
    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有良好的学习习惯,勤奋好学,刻苦钻研,严守学习纪律,各科学习成绩优良。
    ③ 身体好
坚持体育锻炼,认真上好体育课,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,踊跃参与有关的文娱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身体健康。
    2、优秀学生干部
    ① 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,积极学习政治理论,不断要求进步;
    ② 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遵纪守法,能处处起带头表率作用;
    ③ 热爱本职工作,积极热心地为同学服务,对待工作尽职尽责,任劳任怨,遇到不良行为敢于大胆管理,坚持原则,工作中善于协作,发扬团队精神,能认真组织全班同学参加各项集体活动;
    ④ 学习目的明确,努力刻苦,热爱专业,成绩良好。
    三、评选比例
    1、“三好学生”按各班总人数的10%(四舍五入)进行评选。
    2、优秀学生干部各班1-2名。
    四、评选要求及办法
    1、各班级班委要及时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选条件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选,要正确对待评选对象,综合评价评选对象。
    2、“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,各班级分组讨论提名,在班主任指导下,召开班委会推荐合格人员名单,提交全班同学讨论选举通过,报学生处,呈送校领导批准。
    3、评选名单,二年级各班委于2012年4月底之前上报校学生处,11级各班可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上报,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    4、“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”评比活动每学年评一次。凡被评为优秀学生者学校将授予荣誉称号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校学生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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