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红十字会卫生学校学生考勤办法
为了规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行为,加强学生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学生应在指定的时间内返校报到、注册,自上课之日起开始考勤。新生自入学时开始实行考勤。
二、学生考勤的范围和计算办法。
1、必修课、实验课、辅导课,一节课按1学时计算;
2、教育实习、运动会、军训、社会调查、劳动等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,一天按8学时计算;
3、自习课、晚自习各按学时计算;
4、学生参加上述活动不得迟到、早退,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。
三、学生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
1、学生因事需要请假,应当事先履行手续,经批准后始为有效,否则按旷课计算。
2、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单,注明事由和期限,交班主任审查批准。
3、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;3天以内,班主任签署意见,由年级部主任审批;3天以上,一周以内,班主任签署意见,年级部审核,报学生处审批,一周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。
4、学生因病请假,应当出示病历和相关医院证明。
5、假期结束返校时,应办理销假手续。考勤干部按请假单上批假、销假的签字时间给予考勤,发现手续不全者,按旷课论处。
6、学生请假或放假期满后,如因急事或因病需要续假或请假的,应当在假期截止前来电来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或请假理由,返校后应及时出示父母证明或医院病历办理补假、销假手续,如无证明,视作理由不充分,按旷课处理。
四、凡未请假、或请假未准擅自缺课、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,均以旷课处理。
五、学生在一学期内,因病、事假缺课累计时间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,应予休学。
六、对旷课学生,应令其检讨。在校期间旷课时数达20学时者,给予
警告处分;旷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;旷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
分;旷课50学时以上者,按照《安徽安徽红十字会中等卫生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(试行)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执行。
七、学生处每周公布学生缺勤情况,对缺勤较多的学生及时处理。
八、本办法执行情况,归学生处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