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红十字会卫生学校学生考试规则
一、学生必须明确考试目的,自觉遵守考场纪律。监考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则,认真做好监考工作,杜绝舞弊现象。
二、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,迟到30分钟禁止入场,作缺考论处。学生进入考场应做好一切准备,除携带必要用品外,书籍、笔记一律不准带入考场。进入考场后按指定的位置入座,同时将学生证或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。
三、答卷要求字迹清楚,遇有试题字迹不清楚时,可以举手询问监考老师,不得提问其他问题。
四、在闭卷考试中,不准有偷阅书籍教材、夹带、互换试卷,传递纸条、偷看他人试卷、互对答案、帮人作弊,讲话讨论等作弊行为。
五、凡有作弊行为,一经发现,监考老师有权停止该生考试,没收试卷,令其离开考场。对不服从者,可以记下班级和姓名,宣布考试无效,并在考后当即向教务处汇报,由教务处及时处理。
六、凡考试作弊者及协同作弊者(包括代考者)考试成绩“零”分记,并一律给予纪律处分。考试作弊并态度恶劣、顶撞监考老师者加重处分。
七、保持考场安静整洁,交卷后迅速离开现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、喧哗。考试时间结束,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。试卷、草纸、试题,一律不准带走,放在原课桌上自动离开教室,试卷由监考老师统一收回。
八、学生交卷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找老师索要试卷,如有意见,可直接向教务处提出,由教务处负责审理,违者以违犯考试纪律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