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成立考风考纪督导领导小组的通知 |
红会教字【2011】2号
各处室、各班级:
为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,做到严密组织、端正考风、严肃考纪,学校决定成立考风考纪领导小组和督查工作小组,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进行领导与全程督查。
一、校考风考纪检查领导小组
组 长:陈献军
副组长:洪 梅
成 员:周汉文 赵福义 刘和中 王肖燕 高守余
具体协调工作由刘和中同志负责
二、校督查工作小组
学校成立督查工作小组,对期末考试具体工作进行督导检查,成员由教务处、校办公室、学生处、教研究室等人员组成。办公室设在教务处。
校教务处
二O一一年一月三日
安徽红十字会卫校
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有关规定
为端正考风,严肃考纪,以抓考风促学风,特制定如下规定。
一、考试组织人员、巡考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:
1、教务处在考试前安排工作认真负责、业务熟悉的教师或教辅人员参加监考。监考人员一经确定,不得擅自调换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的,由院院长批准同意后,报教务科备查。
2、为确保考试质量,安排考场时根据考场的具体情况,最大限度地分散考生的座位。设在一般教室的考场安排30名左右考生和1-2位监考人员,50人以上的大教室,须安排2-3位监考人员.
3、组织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、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巡视。
4、巡考人员发现考试中存在的问题,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或处理。巡考人员发现学生存在违纪舞弊行为,应记录在巡考记录中,并责令监考人员及时处理和做好采证工作。
二、班主任应遵循以下规定:
1、及时召开考风考纪专题班会,使学生充分认识到遵守考试纪律是每个卫校学生最基本的素质要求,是诚信做人的具体体现。考试舞弊的实质是诚信缺失,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。在考试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《学生手册》和《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中关于考试纪律及考试舞弊处理的有关规定,通过以往因考试违纪、舞弊等原因受到纪律处分的案例,教育学生认识到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后果,并引以为戒,以提高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。要求学生党员、学生骨干在考试中诚信为人、诚实应试,并积极主动影响、带动周围学生正确对待考试。主题班会要有会议记录,学生要签订诚信应考承诺书。
2、营造氛围。各年级辅导员督促班级宣传委员在教室黑板上书写“端正考风、严肃考纪”、“诚信应考”、“作弊可耻”等宣传标语。
3、做好本年级固定教室的卫生保洁工作,保证考试期间地面无纸屑,抽屉无杂物,对桌面上涉嫌考试作弊的字迹要要及时清除。
三、监考人员应遵循以下监考规则:
1、监考人员须按照监考的场次、时间和地点,于考试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到达考场。
2、考前15分钟,监考人员有序组织学生进入考场,安排考生座次。最大限度地拉开座次距离。
3、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指导考生按秩序在规定的座位就座,宣布考场纪律,检查学生证件,清查桌椅,要求考生将座位上及周围的书籍、草稿纸、笔记、通讯工具以及其它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到指定地点。
4、考前5分钟,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,分发试卷。如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安排不符或试卷份数不足的,应立即与教务处联系。
5、考试开始后,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,逐一核对学生的准考证及身份证等证件,并检查其是否与考生本人及试卷上填写的姓名相符。
6、开考30分钟后,监考人员应清点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,收回缺考试卷,在《考场记录》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、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。
7、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,监考人员应禁止考生入场,并做好记录。
8、考试过程中,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,但学生对考题印刷不清楚提出询问时,应予当众答复。
9、考试过程中,应关闭所携带的通信工具,站立监考,不得擅离职守,应当监视考场内学生的情况,不得吸烟、交谈,不得阅读书报、评阅作业、观看考场外等,不要查阅学生已经答完的试卷。
10、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迹象,首先应予严肃警示;对有证据表明违纪舞弊的考生,应当场没收试卷,及时采证,并令其退出考场。考试结束后,监考人员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学生违纪舞弊行为,由教务处提交校考风考纪督导组讨论处理意见。监考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、包庇或协助学生违纪舞弊。
11、考试结束后,监考人员应及时核对试卷份数,如实填写至少有两名监考人员签名的《考场记录》连同试卷交和学生违纪舞弊证据交教务处。
12、监考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,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。
13、监考人员应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,接受考场巡视员的检查和指导。对考场出现的异常情况,监考人员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。
四、学生应当遵守以下考场纪律:
1、学生应携带学生证(或身份证)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,应当衣着整齐。
2、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,并按监考人员安排在规定的座位就座,不准私自调换座位。入座后将证件置于桌面左上方,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,学生要清理座位。
3、参加考试的学生,除考试必要的文具以外,不得将书籍、工具及其它物品携入考场(如电子词典、通信工具等),若携入考场,必须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。
4、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得迟到,若迟到,必须向监考人员报告并申述缘由,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,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,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。
5、学生在考试时,不得随便离开考场,如确因特殊原因急需离开考场,必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,凡擅自离开考场者,不准再进入考场,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。
6、在考试期间关闭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,并严禁将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置于桌面或者抽屉,否则以考试作弊论处。
7、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服从监考老师指挥,不得随意走动、大声喧哗,不得夹带、传递、偷看,不得交头接耳、暗示他人,不得互借文具,有问题举手向监考老师提出,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。
8、学生不得在考场内抽烟、戴耳机(听力考试除外),应保持考场安静,如遇考试试卷缺页,错漏或印刷不清楚时,学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,凡装订的试卷不得擅自拆开。
9、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。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,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将考卷反放在桌面上或在监考人员指引下有秩序地交卷,待监考人员将考卷收齐后,才能离开考场;提前交卷的学生,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,该考试未结束不得重返考场,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、喧哗、影响他人考试。
10、学生不得将试卷、答卷带离考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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