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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红十字会卫校《教师行为规范》

2017-07-03 浏览:5552次

安徽红十字会卫校《教师行为规范》

    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,使管理制度化、正规化。现制定出台我校教师行为规范“十不准“,以此作为教师在校教学、办公的依据和准绳。

    1、注重仪表,穿着整洁大方,符合教师的身份要求;
    2、进课堂关闭手机,上课时不接打电话;
    3、不在教室内、教学区学生面前吸烟,不随地吐痰;
    4、工作日不准喝酒,酒后不准进课堂;
    5、工作时间不回宿舍,不串办公室,不上网聊天,不准玩游戏;
    6、不带小孩进教学楼、教室和办公室;
    7、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不乱停乱放,要整齐排放在指定位置;
    8、不讽刺、侮辱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不准随意赶学生回家;
    9、遵守课堂常规,认真备好课,不准无教案上课,上课不得迟到、不得提前下课,也不得拖堂;
   10、重要集会及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,不得迟到、早退,不得做与主题无关的事,不得使用通讯工具,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必须事先请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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